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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黃姓苗栗市民表示,住處的停車場出入口日前被人亂停車,他急著開車出門卻遭擋住去路,報警處理後,派出所警員雖然查出車主的身分,但車主沒接電話。
警員再打電話請縣警局交通隊協助拖吊,因當天是假日,拖吊車竟然休息,苦等一個多小時,車主才出現、移車。
黃姓市民質疑說,外縣市在例假日仍照常拖吊,但苗栗縣每天晚上及例假日「拖吊休息」,萬一晚上或例假日有違停亂象怎麼辦?難道公權力也有「打烊」的時間?
《我來回應》
◆縣警局交通隊回應說,全縣共有六輛拖吊車,由六名約聘雇技術人員駕駛,因人力、車輛有限,且考量夜間及例假日的違規停車情形較少,所以在夜間及例假日「不主動」拖吊取締,但如果接獲民眾檢舉或反映,晚間與假日仍有輪值人員前往執法。
交通隊說,黃姓市民的愛車被擋道,當天可能是輪值的拖吊車司機另有其他違規停車案需要處理,所以在拖吊時效上出現延誤,違規拖吊沒有假期,請民眾不要誤會,會改善在夜間及假日的違規停車處理時效。
《採訪側記》
◆車輛被拖吊,雖然車主不高興,但違規停車影響他人進出,被害人急著出門卻行不得也的焦急與憤怒,這更值得同情,因違規停車招惹的民怨更需重視。
政府既然講求法治,一切就應回歸法的層面,該拖吊就要拖吊,不能有取締空窗期,才能讓絕大多數守法民眾心服口服;因為給違規者「方便」,只會造成越來越多的人「跟著隨便」,最後是守法者「犧牲與不便」,這公平嗎?(記者傅潮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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